近日,教育部印发新修订的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(专科)专业目录(2015年)》(简称新《目录》)和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(专科)专业设置管理办法》(简称新《办法》)。
此次修订,教育部历时两年多时间,组织59个行业专家组对1140多家企业、980多所学校调研。与2004年颁布的《目录》《办法》相比,新《目录》、新《办法》有哪些新变化、新特点?
体系结构专业设置变化大
专业类由78个增加到99个,专业总数由1170个调减到747个
专业划分调整在现行《目录》基础上,参照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门类、大类划分,同时兼顾中职专业类、本科学科门类和专业类划分,原则上专业大类对应产业、专业类对应行业,分为专业大类、专业类和专业三级。
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表示,专业类增加主要有3个原因,一是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中行业大类有所增加;二是适应国家重点产业发展需要,如对应粮食、食品安全、健康服务业发展,增设了“粮食工业类”“粮食储检类”“食品药品管理类”“健康管理与促进类”等;三是本科专业类有所调整,
突出服务现代产业发展需求
根据产业分类进行专业划分,强化就业导向,注重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
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战略需要,按照“互联网+”行动、《中国制造2025》等要求,对接新产品、新技术、新业态、新模式,新《目录》重点调整、增设了面向产业价值链中高端的相关专业。新增的专业主要是适应产业转型升级、产业链延伸交叉、新兴职业与技术进步需要的专业。
为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,统筹中高职专业设置,打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,新《目录》设置了“衔接中职专业”“接续本科专业”条目,依据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》,有643个专业列举了1279次共306个衔接中职专业,723个专业列举了1491次共344个接续本科专业,为职业院校学生今后继续学习与职业生涯更好发展指明了方向。
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表示,新《办法》以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,注重市场导向,突出强调学校主体责任,进一步落实扩大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和调整自主权。新《办法》在总则中就强调“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”,规定除医学、公安司法、教育等特殊专业外,高校可在《目录》中自主设置高职专业,仅须备案即可,同时,专业方向完全由高校自行设置,教育部门不再备案或审批。
“新《办法》主要有三大亮点,不仅体例更加严谨、责任更加明确,而且要求更加清晰。”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介绍说,新《办法》规定学校设置专业须具备的五个基本条件、五项基本程序等,明确了非国控专业采用备案制、国控专业采用审批制,同时对专业设置的指导、监督等作出了要求。
(摘录)